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評估報告
撰成日期:113年10月
更新日期:113年10月29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陳秋芬
編號:B01898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摘要
現行稅務行政事件於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後,係由行政法院之稅務專業法庭適用行政訴訟法審理,為進一步建構更具專業、效能及符合國際趨勢之稅務行政訴訟制度,貫徹人民基本權保障,並維護依法及公平課稅原則,司法院爰以課稅處分作為撤銷訴訟之程序標的;落實總額主義,建構訴訟上配套措施;強化行政法院審理權限,澈底解決稅務爭議;置稅務審查官,增強行政法院審理效能;優化暫時權利保護制度,衡平租稅保全與人民救濟實效;加強當事人協力義務,與行政法院共負釐清事實之責任;擴大強制律師代理範圍,保障當事人權利及促進訴訟等重點規範,擬具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於113年10月7日函請本院審議。經本報告研析相關內容,提出相關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問政及審查法案參考。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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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法案評估公開)/第11屆法案評估】
摘要
現行稅務行政事件於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後,係由行政法院之稅務專業法庭適用行政訴訟法審理,為進一步建構更具專業、效能及符合國際趨勢之稅務行政訴訟制度,貫徹人民基本權保障,並維護依法及公平課稅原則,司法院爰以課稅處分作為撤銷訴訟之程序標的;落實總額主義,建構訴訟上配套措施;強化行政法院審理權限,澈底解決稅務爭議;置稅務審查官,增強行政法院審理效能;優化暫時權利保護制度,衡平租稅保全與人民救濟實效;加強當事人協力義務,與行政法院共負釐清事實之責任;擴大強制律師代理範圍,保障當事人權利及促進訴訟等重點規範,擬具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於113年10月7日函請本院審議。經本報告研析相關內容,提出相關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問政及審查法案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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