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評估報告
撰成日期:113年11月
更新日期:113年11月12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安怡芸
編號:B01901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摘要
現行購買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電動公共汽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以及符合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安全檢測基準之車輛,免徵貨物稅措施即將屆期。為建構無障礙友善乘車環境,行政院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延長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以及符合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免徵貨物稅之施行期限。另為達成「臺灣二○五○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之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政策目標,購買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免徵貨物稅之實施期間則不再延長,並於113年10月24日送請本院審議。經本報告研析相關內容,並檢視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提出相關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問政及審查法案參考。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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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法案評估公開)/第11屆法案評估】
摘要
現行購買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電動公共汽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以及符合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安全檢測基準之車輛,免徵貨物稅措施即將屆期。為建構無障礙友善乘車環境,行政院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延長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以及符合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免徵貨物稅之施行期限。另為達成「臺灣二○五○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之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政策目標,購買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免徵貨物稅之實施期間則不再延長,並於113年10月24日送請本院審議。經本報告研析相關內容,並檢視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提出相關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問政及審查法案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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