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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14年12月 更新日期:114年12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彭文暉 編號:B01940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摘要
鑒於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施行後,高額詐欺犯罪仍屢見不鮮,復因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大字第4096號刑事裁定,對於該條例第47條前段規定之犯罪所得,認定為犯罪行為人因從事詐欺犯罪而實際獲取之個人所得,而非指被害人被詐欺之金額。為嚴懲詐欺犯罪並兼顧被害人獲得損害填補之權利,以及強化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之金融防詐措施,行政院爰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14年11月13日函請本院審議。經本報告研析相關內容,並檢視性別與人權影響評估結果,提出相關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問政及審查法案參考。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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