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及第69條條文修正草案評估報告
撰成日期:114年12月
更新日期:114年12月15日
作者:尤月亭
編號:B01943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摘要
政府自109年度起逐年撥補勞保基金,加計112年度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撥補300億元及114年度撥補數,政府撥補累計數將達3,870億元。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我國114年度進入超高齡社會,117年度起,15歲至64歲工作年齡人口占比將開始低於三分之二,對經社發展有利之人口紅利消失,代表勞動力已不若以往充沛,未來老年給付負擔將愈趨沉重。有鑑於勞工保險是勞工重要的退休保障制度之一,為穩定基金流量,政府自109年起開始逐年編列預算撥補勞保基金。勞動部乃修正本法,將政府現行每年撥補之作法及負最後支付責任之立場入法明定,確保勞保制度穩健運作。經本報告研析相關內容,並檢視性別與人權影響評估結果,提出相關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問政及審查法案參考。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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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法案評估公開)/第11屆法案評估】
摘要
政府自109年度起逐年撥補勞保基金,加計112年度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撥補300億元及114年度撥補數,政府撥補累計數將達3,870億元。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我國114年度進入超高齡社會,117年度起,15歲至64歲工作年齡人口占比將開始低於三分之二,對經社發展有利之人口紅利消失,代表勞動力已不若以往充沛,未來老年給付負擔將愈趨沉重。有鑑於勞工保險是勞工重要的退休保障制度之一,為穩定基金流量,政府自109年起開始逐年編列預算撥補勞保基金。勞動部乃修正本法,將政府現行每年撥補之作法及負最後支付責任之立場入法明定,確保勞保制度穩健運作。經本報告研析相關內容,並檢視性別與人權影響評估結果,提出相關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問政及審查法案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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