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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藥害救濟法第3條及第28條條文修正草案」評估報告 撰成日期:114年12月 更新日期:114年12月31日 作者:李郁強 編號:B01946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摘要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因應全球政經變動致原料藥不穩與需求上升,為即時掌握必要藥品供應並穩定市場,將要求必要藥品許可證持有人定期申報製造、輸入與供應情形;如有供應不足之虞,得專案核准該藥品或替代藥品之製造或輸入。為提升藥商於緊急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下申請專案製造或輸入之意願,並確保用藥可近性,亦賦予主管機關得對特定藥品採取供應範圍、期間、數量及對象等限制措施。另為擴大藥害救濟保障,使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之合法藥品納入救濟範圍,行政院爰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藥害救濟法第3條及第28條條文修正草案」,於114年12月4日送請本院審議。經本報告研析相關內容,並檢視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提出相關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問政及審查法案參考。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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