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評估報告
撰成日期:115年3月
更新日期:115年3月17日
作者:林琪蓉
編號:B01963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摘要
國民年金法自96年制定公布並於97年施行以來,歷次修正多屬個別條文之調整,核心制度架構及給付調整機制已逾十年未進行通盤檢討。國民年金制度係我國社會安全體系中,針對未納入職域性社會保險者所設計之基礎保障機制,其給付水準、調整機制及財務負擔結構,均攸關高齡者及弱勢族群之基本生活保障與制度永續發展。
近年相關研究指出,國民年金制度面臨多項結構性挑戰,包括被保險人數逐年下降、保險費繳納率偏低、排富門檻未能即時反映資產與所得變動情形,以及保險費率上限與人口結構變動所帶來之長期財務壓力等問題;另配偶連帶繳納保險費及裁罰規定亦衍生「處罰婚姻」之爭議,且中央財源主要依賴公益彩券盈餘,其穩定性亦受到關注。
為回應近年物價變動及社會結構轉變,並建立給付定期調整及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門檻之雙軌調整機制,同時檢討配偶連帶繳納保險費義務與排富門檻等制度設計,行政院爰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15年1月22日送請本院審議。本報告爰就草案內容,從制度設計、財務影響及人權保障等面向加以研析,並提出相關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問政及審查法案參考。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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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國民年金法自96年制定公布並於97年施行以來,歷次修正多屬個別條文之調整,核心制度架構及給付調整機制已逾十年未進行通盤檢討。國民年金制度係我國社會安全體系中,針對未納入職域性社會保險者所設計之基礎保障機制,其給付水準、調整機制及財務負擔結構,均攸關高齡者及弱勢族群之基本生活保障與制度永續發展。
近年相關研究指出,國民年金制度面臨多項結構性挑戰,包括被保險人數逐年下降、保險費繳納率偏低、排富門檻未能即時反映資產與所得變動情形,以及保險費率上限與人口結構變動所帶來之長期財務壓力等問題;另配偶連帶繳納保險費及裁罰規定亦衍生「處罰婚姻」之爭議,且中央財源主要依賴公益彩券盈餘,其穩定性亦受到關注。
為回應近年物價變動及社會結構轉變,並建立給付定期調整及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門檻之雙軌調整機制,同時檢討配偶連帶繳納保險費義務與排富門檻等制度設計,行政院爰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15年1月22日送請本院審議。本報告爰就草案內容,從制度設計、財務影響及人權保障等面向加以研析,並提出相關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問政及審查法案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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