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評估報告
撰成日期:115年4月
更新日期:115年4月30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林淑靜
編號:B01965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摘要
行政院為配合資源循環政策推動,擬具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將法律名稱修正為資源循環推動法,並增修綠色設計、源頭減量、延長使用、循環標誌、優先採購、資源循環專用區及創新實驗等規定,期由既有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架構,調整為以資源循環為核心之管理體系。經檢視本草案內容,雖有回應政策轉型及制度整合需求之意旨,惟部分條文於核心概念界定、中央與地方權責分工、授權規範明確性、義務主體與處罰對象之對應、標章與優先採購制度之銜接,以及創新實驗法規排除條款之界線與程序規範等事項,尚有檢討空間。經本報告研析相關內容,並檢視性別與人權影響評估結果,提出相關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問政及審查法案參考。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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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法案評估公開)/第11屆法案評估】
摘要
行政院為配合資源循環政策推動,擬具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將法律名稱修正為資源循環推動法,並增修綠色設計、源頭減量、延長使用、循環標誌、優先採購、資源循環專用區及創新實驗等規定,期由既有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架構,調整為以資源循環為核心之管理體系。經檢視本草案內容,雖有回應政策轉型及制度整合需求之意旨,惟部分條文於核心概念界定、中央與地方權責分工、授權規範明確性、義務主體與處罰對象之對應、標章與優先採購制度之銜接,以及創新實驗法規排除條款之界線與程序規範等事項,尚有檢討空間。經本報告研析相關內容,並檢視性別與人權影響評估結果,提出相關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問政及審查法案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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