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211條及第212條條文修正草案 評估報告
撰成日期:115年7月
更新日期:115年7月3日
作者:田華仁
編號:B01979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摘要
鑑於「中華民國刑法」第212條所列「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之重要性可能並不亞於一般公私文書,殊無依現行同法第212條適用較低刑度處罰之必要,同時考量對於具體情節顯著輕微之犯罪行為人,仍宜賦予法院對其犯行充分量刑空間,行政院、司法院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211條及第212條條文修正草案,於115年4月17日送請本院審議。經本報告研析相關內容,並檢視性別與人權影響評估結果,提出相關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問政及審查法案參考。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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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法案評估公開)/第11屆法案評估】
摘要
鑑於「中華民國刑法」第212條所列「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之重要性可能並不亞於一般公私文書,殊無依現行同法第212條適用較低刑度處罰之必要,同時考量對於具體情節顯著輕微之犯罪行為人,仍宜賦予法院對其犯行充分量刑空間,行政院、司法院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211條及第212條條文修正草案,於115年4月17日送請本院審議。經本報告研析相關內容,並檢視性別與人權影響評估結果,提出相關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問政及審查法案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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