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及第36條條文修正草案評估報告
撰成日期:115年7月
更新日期:115年7月9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楊蕙如
編號:B01982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摘要
鑒於毒品檢驗技術之發展、檢驗時效之要求及不同類別特定人員檢驗需求之差異,於現行對特定人員採驗尿液之規定,增列唾液為採驗之種類,使各主管機關得基於不同特定人員列管考量,採取適當之採驗方式,並配合修正授權規定,以利特定人員之主管機關執行毒品防制工作,行政院爰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及第36條條文修正草案,於115年6月18日以院臺法字第1155013031號函請本院審議。經本報告研析相關內容,並檢視性別與人權影響評估結果,提出相關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問政及審查法案參考。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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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法案評估公開)/第11屆法案評估】
摘要
鑒於毒品檢驗技術之發展、檢驗時效之要求及不同類別特定人員檢驗需求之差異,於現行對特定人員採驗尿液之規定,增列唾液為採驗之種類,使各主管機關得基於不同特定人員列管考量,採取適當之採驗方式,並配合修正授權規定,以利特定人員之主管機關執行毒品防制工作,行政院爰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及第36條條文修正草案,於115年6月18日以院臺法字第1155013031號函請本院審議。經本報告研析相關內容,並檢視性別與人權影響評估結果,提出相關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問政及審查法案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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