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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評估報告 撰成日期:115年8月 更新日期:115年8月13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李淑瓊 編號:B01993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摘要
憲法法庭113年10月28日公告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認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有關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之財產視為遺產,其與其他繼承人如何負擔遺產稅欠缺明確規定,以及第17條之1所定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自遺產總額扣除規定,不符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及第15條保障財產權之意旨,立法機關應於判決公告之日起2年內檢討修正。行政院爰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15年7月30日送請本院審議。經本報告研析相關內容,並檢視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提出相關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問政及審查法案參考。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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