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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評估報告 撰成日期:89年10月 更新日期:89年10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蔡明砡 編號:B00293

摘要 行政院擬具「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修正草案,送請本院審議。 本法於民國八十一年公布施行,除保障國民就業權益及促進就業之相關規定外,並將外國 人在台工作之聘僱及管理納入規範。本法民國八十六年公布修正第四十九條,民國八十九 年公布修正第四十三條及第五十一條,二次修正均為外國人之聘僱與管理有關的條文。 目前我國勞動參與率略降、失業率攀升、就業結構變遷,加上電子科技產業蓬勃發展及經 濟發展國際化、自由化之趨勢,預測未來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將面臨更大的失業衝擊。 對於建構就業安全之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失業給付,德國及加拿大係採綜合式立法;美 、日、韓及我國則分別立法規範。又美國、加拿大結合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建立單一窗 口服務。 針對行政院修正草案,本文之評估包括:一、綜合評估:?行政院之修正草案,似使本法 更導至「外勞管理法」之傾向,?行政院未就有關本國國民就業服務之條文作妥適之修正 ,?行政院宜整合多元行政體系之就業服務法令。二、逐條評估:提出建議修正條文及評 估意見。 最後,本文建議:一、檢討修訂有關促進本國勞工就業服務之條文。二、研訂就業促進法 。三、建立就業安全與就業促進單一窗口服務。四、政府就業服務模式宜調整。五、外國 人之聘僱與管理規範可單獨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