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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89年4月 更新日期:89年4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高源平 編號:B00281

酒後駕車已躍升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且造成許多家庭悲劇與社會損失,有效遏止酒醉駕 駛行為已成為社會共識,然而如何認定酒後駕車至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程度,如 何加強行政處罰及酒後駕車肇禍致人死傷,在行政罰之外宜有的配套措施為何等,乃至刑 法上預防理論如何適當地運用在酒醉駕車的遏止,均為本研究探討內容。此外,為有效防 止汽車、機車駕駛人於行車中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致影響行車安全,本文 亦對行車中使用大哥大宜有的管制加以探討。 本報告認為,在酒後駕車方面,宜加重行政罰鍰,並吊扣執照;另宜在刑法中明訂酒精濃 度取締標準,且對酒後肇事致人死傷者,給予相當刑度的刑罰,以遏止酒後駕駛之行為。 至於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中使用大哥大進行撥接者,允宜參照現今世界各國立法例訂定 處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