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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88年11月 更新日期:88年11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蔡明砡 編號:B00244

摘 要 現行職災勞工補償制度係以勞保之職災保險與勞基法之雇主補償為主軸。因法令對職災勞 工之保障仍嫌不足,本院委員鄭龍水等及行政院分別提「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草案」各一 種,經院會交付委員會併案審查。 行政院版條文分七章,計三十條,以補充現行體制為主,其要點為:由勞保職災保險之結 餘提撥專款,供作受災勞工生活津貼、看護與器具補助等,及補助事業單位、職訓機構等 有關單位研究、預防職災之用;另亦保障受災勞工就業權益。鄭委員版條文分七章,計九 十條,主要內容包括:成立職災勞工保護委員會,另立勞工職災保障基金,建構全新的職 災補償制度,同時廢止現行勞保職災保險、勞基法雇主補償及全民健康保險法有關條文。 二版草案差異頗大。 本文認為現行法令對職災勞工之保護,縱使有不足或缺失,但已施行多年,執行尚稱無礙 ,雇主、勞工也多所認識,爰贊同行政院版以補充現制保障之不足為主,並配合修正相關 法令,以確保勞工權益,而非全盤推翻現行規定,另立新制度,徒增辦理風險。經對草案 條文評估後,建議條文分六章,計三十一條。最後,因本法乃補充性質,非長久之計,爰 建議中央主管機關宜配合國內社會保險之規劃及國際重視勞工權益之趨勢,研訂完善之職 災保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