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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工作平等法草案 撰成日期:87年1月 更新日期:87年1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蔡明砡 編號:B00127

壹、前言 隨著工商業的發展,就業類型日漸多樣化,婦女就業的意願及機會日漸增多;又由於教育 的普及化及育兒數減少,女性就業的條件也日益增高。近數十年來,許多國家婦女勞動力 參與率均有顯著增加,女性勞工一直是經濟建設與發展中不容忽視的人力資源。惟女性在 就業結構及勞動市場的地位與其所享有的權益,卻一向都居於劣勢。聯合國及國際勞工組 織(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簡稱IL O)為保障兩性工作平等,致力於推動各項有關的活動,並力促與會國遵行,使得兩性工 作平等的觀念及措施的推展,已蔚為世界潮流。 在國內就業市場,以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為由,強迫女性員工自動退職或解雇的情形 ,屢有所聞。民國七十六年國父紀念館強迫年屆三十歲或懷孕之女性服務員離職之事件, 引起社會大眾的矚目,更引發女性同胞的覺醒,婦女福利團體及熱心人士乃努力蒐集資料 、研究、討論,並參酌英國、美國、西德、瑞典及日本等先進國家之法例,草擬兩性工作 平等法草案,俾為女性爭取權益,保障女性享有與男性平等之工作機會及待遇。有關女性 在工作上遭受不平等待遇的情形,亦獲得本院許多委員之關注。吳委員德美等、趙委員少 康等於民國七十九年分別提出「男女雇用機會均等法草案」、「男女工作平等法草案」, 並經內政、司法兩委員會召開三次聯席會議審查,惟未完成立法程序。民國八十四年李委 員進勇等、趙委員秀娃、余委員玲雅等及蔡委員同榮等又分別提出「兩性工作平等法草案 」、「工作平等法草案」,經院會決議交內政、司法兩委員會併案審查,惟迄今均尚未再 召開審查會。而行政院對於本案,雖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曾研擬草案提報行政院,並經經濟 建設委員會討論,惟迄今仍未能整合各方意見,將本法草案送本院審查。茲以本法攸關女 性勞工權益,爰以各委員所提本法草案(計五案)評估,俾供委員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