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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兒童局組織條例草案 撰成日期:86年10月 更新日期:86年10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蔡明砡 編號:B00117

壹、前言 兒童是國家未來的棟樑,是社會明日的尖兵。國家社會要永續蓬勃發展,兒童是不可忽視 的命脈。從一些事實資料顯示,不少少年犯或成人犯常來自不幸的家庭或在兒童時期沒有 受到良好的照顧。許多問題發生後的損失常是難以彌補的,而事前預防卻能防止問題的產 生,因此在個人生命發展的最初階段│即兒童時期,若能預先受到應有的關懷與重視,則 較能在安全、健康、和樂的環境下,使生理、心理、人格、行為等均獲得適當的發展,並 成長為身心健全的國民,如此才能創造國家、社會有希望的未來。 近二、三十年來隨著工商業的發展、政治的開放及國際視訊傳遞的頻繁與快速,社會結構 產生急劇變遷。家庭型態改變、功能銳減、凝聚力鬆弛,使得兒童所能獲得家庭的照顧及 支持減少;父母的威權減弱及親職能力、家庭教育面臨更大的挑戰,加上學校教育獨重智 育的一元發展、升學主義掛帥,抹殺了兒童的發展空間,更加重兒童難以適應的問題;社 會功利主義瀰漫、暴力與色情到處污染,使兒童無法建立正確的價值判斷…等,凡此對於 兒童的成長均產生很大的威脅,使得現代兒童在成長過程中,需面臨較過去更嚴重且複雜 的問題,因此對兒童福利的需求就更顯得重要與迫切。 為落實兒童福利工作,我國於民國六十二年制定兒童福利法。由於該法立法理念稍嫌保守 ,部分內容似無法呼應社會的需求,致該法暨其施行細則自實施以來,屢受到一些學者及 實務工作者的檢討,並建議修法。民國八十二年兒童福利法頒布修正,除了在內容上有較 具體的規定外,為了利於執行兒童福利工作,更於第六條規定「兒童福利主管機關應設置 承辦兒童福利業務之專責單位,在中央為兒童局…」。八十四年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曾 舉辦一系列「推展成立兒童局」活動,並向本院陳情請願。本院林委員志嘉接受請願後, 於八十四年十二月擬具「兒童局組織條例草案」提案。今行政院以內政部為貫徹我國社會 福利綱領,落實兒童福利政策,依兒童福利法的規定,有成立「內政部兒童局」之必要, 爰擬具「內政部兒童局組織條例」草案,併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