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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法新舊草案之比較評估 撰成日期:91年11月 更新日期:91年11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陳露生 編號:B00324

本報告就行政院九十一年九月十八日第二八○四次會議通過,現送本院審議之「營造業法草案」(簡稱「新案」)與行政院八十八年三月通過,現已逾期失效之「舊案」,加以比較評估。另附法制局八十八年十月所撰,對「舊案」之評估報告,一併呈現,以便參考。

「新案」刪除對分包及聯合承攬之規範,似無必要;管理營造業之中央主管機關與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應予明確釐清;將土木包工業納入營造業法管理,是順應民意及合乎實務的修正;專任工程人員之資格門檻提高,對尚未入門者影響較大;工地主任每四年須取得回訓證明之措施,對已取得工地主任資格者較有影響; 專業營造業之專業工程項目應予補充使更完備;專業營造業選擇登記專業工程項目宜以三項為上限;改進營造業之評鑑及獎勵措施,具正面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