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人法草案評估報告
撰成日期:92年5月
更新日期:92年5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高明秋
編號:B00337
行政院、考試院於本(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會銜函請本院審議
「行政法人法草案」,根據草案總說明表示,本法係定位為基準法,
目的在於就行政法人共通性事項作原則性規範,以提供個別行政法人
立法時導引,並避免制度性歧異,機關業務行政法人化時仍應有個別
性或通用性法律作為法源依據,並得於本法所定基準之上,依其組織
特性、任務屬性進一步特別設計規定。本草案共分為總則、組織、營
運(業務)及監督、人事及現職員工權益保障、會計及財務、附則等
六章,計四十一條條文。
按推動政府機關(構)法人化政策為我國政府行政組織的重大變
革,牽涉公法學上行政組織相關學術研究、理論建構,以及中央各院
權限變動、公務員權益保障等實務操作、法制規劃兩個層面,在公共
政策合法化過程中確實有探討的必要性與價值,因此,在「行政法人
法草案」未會銜提出前,本(法制)局即先參考學術界研究成果,就
創設行政法人制度相關問題,研擬提出「政府機關推動行政法人制度
之研究」專題研究報告一種,其中對政府機關(構)規劃行政法人制
度相關問題,有原則性的研究分析,茲針對前述行政院、考試院會銜
函請審議的「行政法人法草案」,本報告爰進一步就其具體內容檢討
評估,以提供立法審議上的參考。
本報告提出六項整體評估意見,包括行政法人制度與立法,應精
確評估預期效益,才能真正落實;行政法人制度的立法體系,宜力求
完整;行政法人制度法律的立法順序,可同步進行;推動行政法人制
度的範圍,宜作政策性確認,釐清認定標準;推動行政法人制度的步
驟與程序應明確,以順利推行;會銜提案機關對部分條文意見不一
致,建議請行政院與考試院進一步協調處理等。逐條評估意見部分
,分別就條文進行逐條評估分析,並以條文對照表方式呈現,詳請參
見第二0頁至第七0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