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評估報告
撰成日期:92年6月
更新日期:92年6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游千慧
編號:B00342
近年來國內不動產市場持續低迷,連帶阻礙相關產業之發展。各界迭
有調降土地增值稅率之建議。本院爰於去年(九十一年)一月十七日
三讀通過土地稅法第三十三條及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條修正案,將土
地增值稅減半課徵二年,並得擴及自用住宅。其目的為有效解決目前
土地交易處於停滯的狀況,降低土地出售之成本,使其反映在降低房
價上,刺激交易量上升,以增加地方稅收。
此政策贊成者言之有理,反對者更是振振有詞。財政部正研擬三個接
續政策,一、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案再往後延長。二、回復至現行土
地增值稅稅率。三、提前實施財改會中期決議案,將土地增值稅最高
稅率由60﹪降為40﹪。另本院廖本煙、許登宮等三十四位立法委員,
有感於之前所修訂之「土地稅法第三十三條」及「平均地權條例第四
十條文」中針對土地增值稅減半,期間為兩年之優惠,顯然誘因不
足,無法大量吸引相關業者投入不動產市場,特擬定同前揭二法條文
修正草案,將土地增值稅減半兩年延長為五年。
當初政府推動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措施是為提振國內整體發展,短期
內所採取之過渡性、權宜性策略,實無可厚非,然而,卻缺乏長期之
配套措施,故有許多學者倡議,改採以實際交易價格作為土地增值稅
之課稅基礎,以廢除現行以公告土地現值之做法,甚至長期應朝將土
地增值稅併入所得稅併計課稅之改革方向。本文將針對以上構想進行
探討。
綜上,短期內為延續經濟景氣,吾人認為政府應提早宣佈兩年屆滿之
後續方案規劃,以免預期心理影響正常不動產交易市場運作。倘若考
慮維持整體經濟情勢及地方財政之穩定,建議可採延長土地增值稅減
半徵收措施或逕行修法調降稅率之方案,因為此兩方案遭致之阻力應
較小,較易符合大眾期望,為一般大眾所接受,故可行性較高。長期
而言,須對整個土地增值稅制作一番徹底檢討與改革,最後,本文謹
研擬數點淺見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