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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評估 撰成日期:92年7月 更新日期:92年7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何思湘 編號:B00345

為解決體質不良基層金融機構,協助經營不善金融機構退出市場,並

避免過高之銀行逾放比率拖垮台灣金融體系,立法院於民國九十年六

月廿七日第四屆第五會期第一次臨時會中,三讀通過「行政院金融重

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運作年餘,為推動金融改革,加速清理金

融機構不良資產,行政院於九十一年十月通過「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

設置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送請立法院審議。除此,

國、民、親等三黨立委,亦針對該條例之單一或部分條文,先後提出

五種不同版本修正案,而與行政院提案併案審查。嗣經立院財政及法

制聯席審查會於本(九十二)年三、四、五月份間,完成三次審查,

並於七月八日臨時會議期間,針對主要爭執條文進行協商;惟因草案

內容繁複、目的各殊,而針對同一修正條文,立法委員與行政部門

間,在野黨立委與執政黨立委間,甚或同黨立委之間,往往看法南轅

北轍、立場分歧,最終仍無法達成共識,協商宣告破裂。

本報告主要係針對行政院所提修正草案進行評估,並兼或述及委員提

案之修正重點。報告首先扼要說明原條例規範重點與執行情形;其

次,介紹美、日、韓等三國處理金融機構不良債權經驗;接著,以政

府提案與委員提案作區分,摘要敘述法案之修正理由與重點;之後,

簡略描述草案審議經過與協商重點,並針對八項朝野爭執焦點,包括

重建基金之規模額度、適用對象、功能定位、理賠範圍、作業程序、

配套機制等,歸納整理出各項爭議之正、反面意見;最後,則是對於

本條例之修正,總結提出筆者綜合評估意見與個人淺見,俾提供委員

於下一會期審議或協商本法案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