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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都市計畫與民眾參與為主)評估報告 撰成日期:93年2月 更新日期:93年2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李淳一 編號:B00358

都市計畫是為都市地區之公共設施、交通與土地使用做合理之安排,

在在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傳統上,我國之都市規劃工作大都仰賴政

府規劃者依據學理與經驗所做之成果,晚近也加入一些民眾之參與,

惟因缺乏法制面之規定以及居民之資訊不足情況下仍然無法積極參與

貢獻社區。行政院與立法院盧委員秀燕等有鑒於此,特提出對於民眾

參與之機制,強化資訊之充分與合理之參與,值得肯定。本文首先參

考外國之立法例(日本、德國、英國、美國)與我國立法之演進情況

進而提出修正之建議,依照都市計畫規劃、審議、公告、實施以及修

正等之程序分別納入民眾參與之機制,並將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一條整

併為一條,簡化條文,成為有系統之參與包括公開透明、早期參與、

高互動性、共同決策、擁有權限、公平與能夠整合各方之優點、唯有

充分授權地方與區域合作才能有良好的參與,民眾參與不僅是都市計

畫的事也是社會學領域甚至公民社會、全民教育、公民表決的範疇。

謹提出建議以供委員審議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