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保留地造林補償條例草案」評估
撰成日期:93年3月
更新日期:93年3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葉 義 生
編號:B00361
台灣地區由於地勢錯綜複雜,地震、颱風頻繁,加上過度開發,以致
災害頻傳。政府投入大量經費及人力,推廣造林,以全民造林為主
要。本院委員曾華德、李嘉進暨國民黨黨團,為落實憲法增修條文保
障扶助原住民族經濟事業之精神與規定,同時兼顧原住民基於國土保
安、水質涵養對於造林、育林的全力配合,所造成的巨大損失與貢
獻,而擬具「原住民保留地造林補償條例草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與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配合
辦理。
本文首先介紹全民造林運動之由來及重要內容,並比較我國與美國、
日本等世界先進國家造林獎勵金之多寡,突顯我國補助造林之優厚。
再敘述委員立法提案之理由,並加入農委會與原民會等二單位對於條
例草案之意見,最後針對條例草案提出評估意見。除列明所牽涉之相
關問題外,並建議條例草案名稱改為「原住民保留地造林回饋條
例」;草案第一條加入全民造林目的之敘述;第三條將「補償」事宜
改為「回饋」事宜;第五條建議由農委會編列經費及發放;第七條建
議於六個月內完成會勘,最後為結論,及建議充裕造林基金;落實林
地分級;適度培植經濟林,以維持森林生態系經營。冀望本報告之提
出,對於「原住民保留地造林補償條例草案」之立法,有所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