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環保之觀念探討我國殯葬之管理及法令
撰成日期:93年4月
更新日期:93年4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賴松岡
編號:B00368
台灣土地資源稀少,人口稠密,長期以來,由於民眾普遍採用土葬及
違法濫葬,政府亦缺乏有效的管理與規劃,造成墓地遍佈各處,不但
破壞環境景觀,亦對國土的保育造成嚴重的危害。近年來,國人環保
意識升高及喪葬觀念日漸開放,尤其是在嬰兒潮出生的這一代,漸能
接受無墓地的環保葬法。所謂「環保葬」即是無墓地、無墓碑,以骨
灰拋灑或植存方式,讓遺體回歸自然的葬法,其方式包括海葬、樹
葬、花葬等。可預見的,未來的環保葬禮將會有更多樣化與具創意的
方式出現。
本文介紹「環保葬」之相關觀念與做法,以及探討我國之喪葬現況與
問題,並介紹美國及瑞典之殯葬經驗,同時檢討現有「殯葬管理條
例」並提出修法之意見。「殯葬管理條例」於民國91年7月公佈實
施,其中第十九條訂有骨灰拋灑於海域之法源,由於目前各縣市均未
劃定海域,造成民眾舉行海葬仍有困難。同時縣市若要劃定海域,所
牽涉的權責主管機關甚多,訂定不易。為能讓民眾儘速可以實施海
葬,本文建議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九條中,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得會同相關機關劃定一定海域,實施骨灰拋灑之規定改由中央主管
機關統一劃定一定海域。另為能加強國土之規劃與保育,政府一方面
除了應提倡與鼓勵遺體火化及塔葬外,亦應積極倡導環保葬及少佔
地、多樣化的骨灰處理方法。對於佔地多的葬法如墓葬,其面積應予
進一步嚴加限制並加強管理,加強取締違法者並處以重罰。除了推行
環保葬以外,目前地方上民眾日漸流行興建家族開放式墓地,可節省
土地之利用,政府應予輔導並儘快納入管理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