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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製劑條例草案評估 撰成日期:93年4月 更新日期:93年4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李郁強 編號:B00372

世界衛生組織為防制各國間血液疾病之傳播,早在於1975年即要求其

會員國發展以自願無償捐血為基礎之國家血液事業,並立法管理血液

事業,採行必要措施以保障捐血人及用血人之健康。

我國於1991年國民捐血率達5.18%,首度達成醫療用血百分之百由無

償捐血無償供應之目標,邁入血液事業先進國家之列,是我國公共衛

生的四大成就之一。使用國人血液製成之血液製劑,可避免引進國外

之傳染病,國人血漿所製成之免疫球蛋白更可預防本地之傳染病,且

因為血緣相近可減少免疫反應。歐、美、日等先進國家多已建立血漿

分層工廠,自行生產其國人捐血製成之血液製劑,反觀國內血液製劑

仍全數仰賴國外進口,為維護國人健康,衛生署爰擬定「血液製劑條

例」草案。

本文經探討草案內容後,提供以下幾點建議:1.草案名稱修正為「血

液製劑管理條例」。2.增列血液諮詢委員會組成及衛生署應負責蒐集

最新資訊之條文。3.增列原料血漿之管理。4.鼓勵研發血液製劑替代

性醫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