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水庫灌溉工程費退費處理條例草案」評估
撰成日期:92年11月
更新日期:92年11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葉義生
編號:B00354
曾文水庫位於臺灣省西南部,興建於曾文溪上游,係嘉南平原最重要
之水利設施。水庫興建完成後,政府訂定「臺灣省曾文水庫灌溉工程
費徵收辦法」,向灌溉區內受益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徵收灌溉工程
費,由於上該辦法滋生合法性之疑義,而引發本院委員李俊毅等50人
擬具「曾文水庫灌溉工程費退費處理條例草案」,要求行政機關透過
立法手段,退費予當初繳費之農民。
本文首先介紹灌溉工程費收費之縁由,再敘述灌溉工程費徵收辦法制
定經過。國內不乏類似案例,故以石門水庫、白河水庫之個案來說
明,國外情況則作日本與德國的水資源開發費用之簡介。在評析之
前,先說明提案委員之立法理由與立法重點。接著就「臺灣省曾文水
庫灌溉工程費徵收辦法」,作法理分析。並略述前經濟部水資源局等
相關單位之意見。綜合評析內容係從法律、政策、權益、公平、政府
財政及實際作業等六方面來說明,最後為結論與數項建議:在治標方
案為政府應採一致標準;考量全民利益,創造三贏結果;立法遵循平
等與公平之原則。在治本方案有水資源之開源與節流二方面,在開源
方面除開發人工湖或溜塘外;加速疏浚及作好上游地區的水土保持;
在節流方面有調整水價及政府鼓勵發展省水技術。冀望本報告之提
出,對於「曾文水庫灌溉工程費退費處理條例草案」之立法,有所助
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