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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評估 撰成日期:93年9月 更新日期:93年9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何思湘 編號:B00383

行政院為達到強化保險事業之業務及財務監督管理、因應保險市場發

展趨勢、以及為加強保險業同業公會之自律組織功能等目的,爰擬具

「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本院審議。該提案業經立法院第

五屆第五會期第十二次會議決議,交付財政委員會審查。

保險法自民國十八年國民政府公布制定以來,歷經十次修正,最近一

次修正為本(九十三)年二月四日,修正重點為配合其他金融法律之

修正而提高或加重相關罰則之刑期、罰金或行政罰鍰。由於時代變

遷、社會經濟繁榮,以及保險知識日益普及等因素,社會大眾對保險

之觀念已日漸普遍,保險事業在經營上亦日見繁榮。然在蓬勃發展之

榮景下,亦暴露出諸多制度與法規上之缺點。本次行政院所擬修正之

條文,主要即著重於加強對保險事業之監督管理及強化同業公會之自

律功能。

本評估報告,首先就保險之相關名詞與基本概念作一簡介;其次,針

對政府提案之理由與重點略作說明;接續,按照「行政院已提修正草

案部分」與「行政院未提修正草案部分」,分兩部分依序逐條檢討分

析,並提出個人對相關問題之評估意見與建議。其中在「行政院已提

修正草案部分」,主要針對行政院所擬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四十

六條、第一百四十七條之一、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五條

之二提出修正意見或修法建議。在「行政院未提修正草案部分」,則

針對(一)未配合現況變更主管機關名稱(二)人身保險適用複保險

規定(三)原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向再保險人直接請求給付等問題,

提出草案第十二條及第四十條之修正建議。最後,則是根據檢討評估

結果繪製條文對照表,俾供委員審查法案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