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93年10月
更新日期:93年10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賴松岡
編號:B00384
公益彩券自88年12月發行,至93年8月底已創造700多億的盈餘,供政
府補助國民年金、全民健保、社會福利及敬老福利生活津貼之用,惟
施行以來,在管理及監督方面仍有缺失,本院多位委員針對「公益彩
券發行條例」分別提出修正草案,行政院亦已將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送至本院審議。
本文即針對行政院之修正條文提出評估並建議以下修正意見供參:
一、運動彩券與公益彩券宜分別立法,未來運動彩券之發行由運動主
管機關體委會另立法源較適宜;二、適當調降彩券銷管費用,將彩券
銷管費用不得超過售出彩券券面總金額15﹪之規定調降為13﹪;三、
提高民間代表在彩券監理及管理委員會之比例,其中政府、學者及社
會福利團體三方代表之比例,各占總代表名額之1/3;四、彩券盈餘
運用資訊於相關網站公開;五、刪除對中獎人資料之保密規定;六、
屆期未領之獎金仍應歸入公益彩券盈餘;七、刪除經銷商及僱用者應
具工作能力之限制;八、經銷商僱用5人之規定建議改為3人;九、刪
除第6條第2項發行機構之文字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