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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93年11月 更新日期:93年11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彭定民,黃世祺 編號:B00389

從二十世紀七○年代晚期到八○年代早期,英、美國家均認為政府職

能呈現過分的、不恰當的擴張,而有必要將之縮小到更「合適的」規

模和範圍。因此,當時的佘契爾夫人和雷根總統均發起縮減政府運

動,至今仍在持續努力。

在各國都從「萬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轉變,從「管制政府」向

「服務政府」轉變,從「細職能、大政府」向「寬職能、小政府」轉

變的當中,我國已在九十一年元旦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國,如

何建構一個具備國際競爭優勢的政府組織架構,攸關我國未來國際競

爭力及經貿發展。因而重塑政府、再造公共部門成為亟需積極面對的

問題。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於今(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公布,該法

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行政院應於本法公布後三個月內,檢討調

整行政院組織法及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函送立法院

審議。」行政院爰擬具本法修正草案,於今年九月十五日函請本院審

議(院總第七十號政府提案第九八四八號)。

當行政院組織法草案經媒體披露後,輿論各界沸沸揚揚,批評聲浪屢

屢不絶,顯見民眾期望之殷切與仍有需待改進之處。本報告分為五部

分,首先簡述本報告之背景;其次陳述行政院組織沿革情形;第三說

明行政院歷次所提本法修正草案之組織架構;第四為問題與評估,除

將輿情反映及學者專家有關之意見予以綜合外,並探討本修正草案的

問題以及提出評估意見;最後為結論,就本法修正草案提出一些看法

與建議,以供委員審議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