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93年11月
更新日期:93年11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陳寶珠
編號:B00398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自民國八十六年一月二十二日公布施行迄今已逾
七年,此期間,政府機關與民間團體都積極地依據本法推展性侵害犯
罪防治業務,所遭遇之困難也陸續浮現,因此,檢討修正現行法律規
定之聲浪逐漸升高。行政院爲解決遭遇之困難問題,並配合刑法對於
性侵害犯罪之修正與刑事訴訟法實施交互詰問制度之修正,同時為保
護被害人權益及避免二度傷害,提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
案」。本院委員高明見等六十六人、委員周清玉等一四o人及委員高
育仁等四十二人也分別提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
案」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本報告乃針對
行政院所提「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條文之必要性、妥適性加
以分析評估,認為此次修法,固然給予性侵害案件被害人更多周全之
保護,惟也剝奪加害人之基本人權-被告詰問權,建議審慎考量。強
制治療相關條文,依附在刑法修正條文之上,爲避免因法律規定不一
致,產生衝突矛盾現象,建議優先審議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同時
提出部分具體建議條文,供委員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