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患治理特別條例草案
撰成日期:94年7月
更新日期:94年7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李淳一
編號:B00426
行政院於94年5月18日函請本院就「水患治理條例草案」予以審議。本草案因雨季即將來臨,而往年受災損失年平均128億,故擬針對易受暴雨侵襲地區(400mm/日)加以整治。揆其旨意,其為良法,惟日前頗受質疑,包括:(一)過去水利建設執行不力。(二)編列預算違反預算原理。(三)國債再創新高。(四)防災工程建設難予列入預算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範圍。但主辦機關認為︰(一)重大之行政措施應可納入特別預算之範疇。(二)年度預算與追加預算無法處理跨年度治水問題。(三)整體性的規劃治水。(四)以水利署能掌控預算能力為限。(五)防止地方政府年度預算無法運用之方法。本文作正反二方之陳述。若予同意編列特別預算,建議計畫應具體明列範圍;將來於國土開發土地利用之管制上宜加徵水利整治費用;水利署宜評估地方執行力並加以管控;為簡化土地變更之程序宜仍照「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連同水土保持機關及環境影響評估併行審查。夏季水災在即,請本院委員早日審議,以利民生,是為所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