奬章條例修正草案評估報告
撰成日期:94年11月
更新日期:94年11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黃世祺
編號:B00440
奬章條例自民國73年1月20日公布施行迄今已逾二十一年,因客觀情勢變遷,及相關法規之訂定或修正,在實務作業上不無窒礙之處,尤以請頒服務獎章之規定部分,各機關對其規定內容多有修正建議。行政院及考試院為使獎章制度更臻合理健全,爰擬具「獎章條例」修正草案,於94年7月14日會銜函請本院審議。綜觀本草案之修正,除第一條、第三條及第四條文字酌作修正之條文,尚多有與奬章頒給意旨不符之處宜加修正外,此次有增訂內容之條文,更有諸多疑點有待釐清。
茲就行政院及考試院此次修正條文有問題或疑義之處,逐一探討並提修正建議如下:
一、 條文意旨不明確處,宜綜合修正之
二、 因應公務人員奬勵多元化之趨勢,宜解除其他奬章需以法律規定之限制
三、 就各類奬章形制建立完整規範,以符合實際需要
四、 增列五院院長奬章及由總統頒給服務奬章之頒給規定,宜避免引發爭議
五、 落實簡化服務奬章核頒規定,不宜再增訂服務奬章之授權規定
六、 簡化專業奬章訂定辦法及核頒流程,落實政府業務與組織的合理劃分
七、 增列佩帶奬章場合反有限制之嫌,宜採行確實可以激勵士氣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