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評估報告 撰成日期:95年1月 更新日期:95年1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呂坤煌 編號:B00449

行政法人,不管在各國實踐時所採用的名稱為何,此一組織設計背後最核心的理念,就是以獨立於內閣部會之外、非採傳統行政機關的組織形式、提供公共服務或執行公共任務的獨立法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為推動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行政法人化,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五日經行政院函送本院審議,雖經本院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審峻,但未擭院會二、三讀通過。因屆期不連續,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乃重斯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並於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七日再度經行政院函請本院審議。為落實立法監督行政之職能,乃參酌相關學者專家研究成果及外國施行經驗,對於「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中之內部規章、董、監事之解聘與續聘、董事會職權與運作、人員進用、行政監督、以及解散等問題進行探討,提供淺見,俾便本院委員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