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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力師法草案 撰成日期:95年8月 更新日期:95年8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陳寶珠,黃輝榮 編號:B00478

為促進社會安全與保障國民健康,專業證照制度之建立與推展,是社會潮流之所趨,亦為政府政策推動之方向。聽力業務屬醫療輔助行為,對國民之生命、身體與健康有直接的影響,其執業人員卻無法可循,不夠專業的人員從事醫療輔助行為,可能會使病人生命、身體與健康冒極大的風險,甚至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與損失。為保障病人,應讓所有的醫療行為均由專業人員來進行,因此,以制定專法來保障其專業,應是符合社會需求與前瞻性。

本報告針對行政院所提之法案,就聽力師之業務範圍、執行業務紀錄之保存、處分態樣前後不一致、外國人及華僑執行聽力師業務之許可及違規處罰等問題加以分析,並建議修訂聽力師之業務範圍、明定執行業務紀錄應由執業機構依規定保存,以及對領有聽力師證書之外國人及華僑,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執業之許可管理辦法,同時對其未經許可,卻逕行在中華民國執行業務者,亦應增訂處罰規定。爰提出建議修正條文,供委員審查本法案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