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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96年10月 更新日期:96年10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劉厚連 編號:B00527

政府為解決民間參與都市更新事業之需求與困難、強化中央推動機制以加速都市更新的腳步,行政院於本(96)年7月4日該院第3048次會議決議通過「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於 7月 10日將該條例草案送請本院審議。該提案業在本院待審程序中。

本次修法內容主要分為簡化都市更新作業程序、協助解決整合困難及與產權處理爭議、強化中央推動機制、提高更新誘因,放寬容積獎勵與容積移轉限制、修正權利變換相關規定及增加都市更新籌資管道等六個重點之相關的條文修正。

報告首就草案修正背景加以說明;其次,簡敘草案之修正重點。然後,就草案內容進行檢討分析,並提出(一)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宜改為都市更新審議會以維持其合議組織之形式(二)為利更新事業之推動有關都市更新基金所提供之資金補助及融資協助可更為積極;(三)鼓勵更新社區提供公益設施之建築容積獎勵應以產權贈與公有為條件限制;(四)更新地區容積移轉解除其移轉範圍之限制以原公共設施保留地為限等評估意見與建議。最後,提出結語並根據檢討評估結果,繪製條文對照表一式,謹供委員審議該法案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