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草案
撰成日期:97年6月
更新日期:97年6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郭冬瑞
編號:B00575
在全球化經濟競爭壓力下,各國政府莫不設法推動行政革新或政府改造,身處此種競爭環境的我們,自然無法自外於這股改革的浪潮。而目前政府對組織員額高度法制化之管制方式,由於修法曠日廢時,彈性調整機制不足,反而造成組織及人事費逐日膨脹,難以適應環境變遷。為能機動調整組織及增進行政機關用人彈性,行政院經檢討現行管理制度,擬訂「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草案」及「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草案」,其中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草案修正名稱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後,已於93年6月完成立法程序。至於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草案雖已先後4次函送本院審議,惟皆因故而未能順利完成立法,行政院、考試院乃於97年5月6日重行函送本院審議。
此次總員額法草案經再重新調整後,已逐漸化繁為簡,惟仍有部分條文內容值得探討,本報告擬就相關問題提出看法及建議,其主要內容如下:一、適用對象宜定為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其餘中央各機關則均列為準用對象。二、司法院員額納入總員額法管制之爭議。三、高級中學教職員不宜列入六類員額中。四、總員額上限宜合理限制。五、員額分類定額,缺乏用人彈性。六、員額評鑑宜3年進行一次,並授權行政院訂定員額評鑑辦法。七、草案第7條員額與第10條職稱、官職等及編制表密切相關,宜予合併。八、替代役人力非屬總員額法所稱之員額,不宜納入規範。
九、優惠離職措施涉及退休、資遣等,宜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