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97年11月
更新日期:97年11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黃輝榮
編號:B00600
能源管理對國家經濟發展有重要的影響,並且能源政策亦牽涉到環境政策、貿易、科技,影響國計民生甚鉅,也具有戰略上之意義。能源資源並具有資源有限性的特色,如何建構正確的能源管理原則,係當代及未來人類重要的課題。我國地狹人稠,一旦能源管理沒有正確的理念跟方向,很容易對這塊土地有著難以恢復之損失。從企業角度言之,妥善的能源管理不僅可降低企業營運成本,增加國際競爭力,並亦顧及企業形象,符合世界潮流。
行政院考量現行法對於提高能源效率及推動節約能源管制措施,尚有不足,特強制耗用能源產品製造及進口廠商完整標示其產品能源效率資訊之義務,爰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97年3月14日以院臺經字第0970008453號函送請本院審議。經提本院第7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並於97年6月9日審查後決議擇日再審。
本報告針對行政院之提案,參考美國之立法例及國內有關規範之現況予以詳析後,分別針對本草案所定公告之方式,建議以法律授權訂定命令;中央主管機關派員檢查能源設備及汽車在草案第19條之1已有規範,建議刪除;能源發展綱領政策為內部政策,不必明列於條文中;委託專業機構檢查涉及公權力執行,建議訂定管理辦法等提出建議。並提出修正條文,供委員審查本草案時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