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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七十八條及第八十條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98年3月 更新日期:98年3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趙俊祥,李郁強 編號:B00640

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業於2008年8月13日公布施行,該條例第2條第2項規定:「其他法令所稱之痳瘋(癩)病與麻瘋(癩)病病人,自本條例施行日起六個月內,各主管機關應依本條例修正之。」行政院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修正草案」及「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七十八條及第八十條修正草案」函送本院審議。本報告先就刑法傳染病罪及保安處分強制治療相關問題研析探討後,對行政院所提修正草案條文加以評估,並做出結論提出修正建議,俾供委員審查法案時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