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
撰成日期:98年5月
更新日期:98年5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駱美霞
編號:B00661
兒童為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對少子化的今日而言,尤其彌足珍貴。一個國家的教育是否發達,除了從政府教育經費投資多寡、人力素質高低瞭解之外,更可從學前教育質量發展的現象來掌握。因此,聯合國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特別推動學前兒童教育與照顧政策,建議各會員國,透過中央與地方共同協調、連結跨部門服務,以提升兒童教育與照顧(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 ECEC)品質,簡稱為「教育照顧」(Educare)。在此概念引導下,各國咸認兒童教育與照顧服務不能切割,應整合於單一行政系統或建立行政系統的合作機制,才能實現以兒童最佳福祉為優先考量之有效照顧策略。
基此,行政院擬具「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以推動幼托整合政策,肆應學前教育及保育制度整合之國際趨勢,將居家式照顧服務、托嬰服務及國小階段兒童教保服務一併納入條文中規範,於96年5月23日(第6屆第6會期)函送本院審議,因屆期不繼續審議,再度於本會期(第7屆第3會期)98年3月3日以院臺教字第0980082878號函送本院審議,經提本院第5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本報告擬於說明立法背景及要點後,先探討兒童照顧理念的轉變,再就我國幼教的重要議題進行研析,並概述各國幼教發展,然後提出相關修法建議,俾供委員審查時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