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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藥品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 撰成日期:98年12月 更新日期:98年12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黃輝榮 編號:B00698

麻醉藥品與毒品是一體兩面的物品,如不謹慎使用對國家將造成危害。故世界各國為維持社會秩序,防止麻醉藥品濫用之前提下,皆對麻醉藥品生產進行嚴格管理。我國也不例外,麻醉藥品之生產皆屬政府獨占。然而考察世界其他國家對於麻醉藥品的管理採取生產與管理分家的政策,而我國依現行「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目前係由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之製藥工廠為之,採生產與管理合一之政策。惟由於管制藥品管理局將與該署藥政處、食品衛生處及藥物食品檢驗局整併為食品藥物管理局,並預定於99年1月1日正式成立。行政院為配合上開政策,爰擬具「管制藥品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草案第4條為引進企業化之經營方式,規定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及販賣得設置公司為之,另為藉由良好之公司治理方式及分配使用之政策目標,行政院另擬具「管制藥品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於本(98)年11月10日以院臺研管字第0982360944號函送本院審議。

本報告爰就行政院所送上開「管制藥品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參考日本、美國、義大利及大陸現有之作法及國內有關法規範與現況予以詳析後,針對管制藥品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立法之必要性;本條例與管制藥品管理條例配合的問題;董事與監察人組成的問題;公司董事會職權問題;公司成立後預算及監督等問題,並提出建議修正條文,供委員審查本草案時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