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
撰成日期:100年3月
更新日期:100年3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李惠卿
編號:B00761
據行政院草案總說明揭示,有鑑於現行稅制下,房屋及土地短期交易之移轉稅負偏低甚或無稅負,另高額消費帶動物價上漲引發民眾負面感受,為促進租税公平,健全房屋市場,營造優質租稅環境,以符合社會期待,有對特種貨物及特種勞務加徵稅負之必要參考美國、新加坡、南韓及香港之立法例,擬具「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函請本院審議。
行政院此次所提「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條文總計26條,本文先就主要國家課徵高額消費稅之項目,以及抑制房價之作法介紹,並針對草案研析評估,探討相關問題並研提建議:
一、本法為特別法,應明列立法目的,且更具周延性,本法未規定者,應許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二、應將高額珠寶、鐘錶及金飾納入特種貨物課徵項目。
三、為防止投機客炒作房價,納稅義務人應是銷售人而非原所有權人。
四、為落實抑制房價飆漲,應將預售屋交易納入課徵範圍。
五、空白授權不符立法監督,應予刪除。
六、公用目的之意義應符合實務,建議強化特種貨物,專供研究發展、公共安全或緊急醫療救護之用者,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目的。
七、草案第22條第1項揉合行為罰違章樣態與漏稅罰裁罰效果,體例 顯有矛盾,建議罰則應符比例原則。
八、行為罰以漏稅額倍數處罰之規定欠妥,宜與其他稅衡平考量。
九、稅收應符統收統支原則。
最後根據所研擬修法建議,列出建議修正條文對照表,供委員審議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