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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 撰成日期:102年5月 更新日期:102年5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李高英 編號:B00880

去(101)年底,由於勞保基金財務亮起紅燈,破產議題沸沸揚揚,引爆勞工對退休保障信心產生動搖,甚至延燒到對軍公教退休所得偏高不滿。加上媒體連番報導,各方評論風起雲湧,爭議風波不斷擴大,無論是勞工或軍公教人員,都處於疑慮不安,置身於退休金崩盤的危機之中。政府旋即成立跨部會「年金改革小組」,宣示年金改革以「財務健全、社會公平、世代包容、務實穩健」為基本原則,並秉持「全面、漸進、務實、透明」之精神,積極針對年金制度之「所得替代率、保險費率、給付條件、基金運用、政府責任」等五大面向進行檢討。於今(102)年元月底針對軍公教勞四類人員分別提出年金制度改革方案,年金改革列車正式啟動。而其中有關教育人員部分,係由教育部依行政院「年金制度改革小組」規劃推動改革期程,規劃教職員退撫制度改革方案,並與專家學者、相關教育團體、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及國立大學辦理二階段座談會後,據以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本草案),經行政院第3344次會議決議通過,並於102年4月25日以院授人給字第1020032541號函請本院審議,並請同意撤回101年3月27日所送「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及「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修正草案」,經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惟年金改革方案自規劃出爐以來,其間雖經廣泛徵詢各界意見後始擬具本草案,猶未能平息眾議、安定民心,反而引起更大的反彈與恐慌,咸認為改革過於躁進、專擅。茲值各方熱議改革內容之際,本文擬針對本草案加以檢視,期能對於相關爭議點以及草案未臻完善之處提出適切的建議,並據以彙整條文對照表,以為本院委員審議本草案時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