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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03年3月 更新日期:103年3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李高英 編號:B00940

《圖書館法》(以下簡稱本法)係於民國90年1月17日制定公布,迄今未曾修正。本法之通過施行,使全國圖書館事業發展有母法的依據,對人民的資訊使用權有更明確的保障,並作為制定相關辦法的準則。惟因應社會環境變遷及實務運作需要,並避免與相關法律規定產生適用疑義,行政院爰擬具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下簡稱本草案),經行政院第3380次會議決議通過,並於103年1月10日以院臺教字第1030121328號函請本院審議,經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本報告首先就本草案修正重點、本法及圖書館事業發展現況做一簡要說明,接著介紹英美圖書館法之主要特色,再就本草案之相關內容與問題進行檢討分析,進而提出修正建議,並據以彙整條文對照表,俾供本院委員審議該案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