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05年3月
更新日期:105年3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陳瑞基
編號:B01045
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本法)自73年7月30日公布施行以來,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於104年12月16日。行政院鑒於縮減工時已為國際趨勢,且公務機關早已實施每週正常工作時數40小時,社會迭有縮短勞工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之期待與建議。如果修正本法縮短勞工每週正常工時至40小時,係為促使勞工也能週休二日,週休二日的條文也應該負責任地一併修正。
縮短每週正常工時的法律案,牽涉到應修正條文包括變形工時、加班費的計算、時薪的計算、延長工時、補休等等條文,請再斟酌相關連的條文之間的關係,不要增列第36-1條與第40-1條第2項那樣明顯可能衝突的條文,因為那樣會令人懷疑政府修法的誠意與用意,到底是在幫勞工爭取加班費與補休,或是根本是在幫雇主開後門。
如果本法第84-1條是使勞動市場越來越惡化,勞工工作時間越長,薪資卻越低的罪魁禍首條文,那麼本草案縮短工時的意義,遠不及徹底廢除第84-1條的責任制。與其縮短工時,毋寧刪除第84-1條是更令勞工雀躍的修法動作。以上修法方向之建議,謹供委員作為未來審查法案或問政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