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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各地區辦事處組織通則」. 撰成日期:105年5月 更新日期:105年5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方華香. 編號:B01078

(一)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本廢止案可資贊同。

(二)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4條第1項規定,四級機關之組

織以命令定之;原組織通則之廢止案,殊值贊同。

(三)相關作用法應隨組織名稱變更、業務功能調整,持續檢討循法律修正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