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3條及第22條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05年6月
更新日期:105年6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陳淑敏.
編號:B01113
一、本報告除就其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加以檢視及分析外,主管機關刪除國軍老舊眷村須於69年12月31日以前興建完成之限制,可資贊同。(草案第3條)
二、有關不同意改建之原眷戶該有之權益除領取拆遷補償外,原眷戶享有承購依同條例興建之住宅、輔助購宅款及搬遷補償費等權益應予以恢復,以達公平性與合理性,俾不至於形成差別待遇。(草案第22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