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三條之四、第九十五條之一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05年6月
更新日期:105年6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張裕榮.
編號:B01120
一、本報告除就其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加以檢視及分析外,金門、馬祖、澎湖在兩岸交流上,具有未來、前瞻性特殊優惠地位,本修正草案可資贊同。
二、草案第九十三條之四第一項受處罰者為行為人,且本向係以反面方式規定,建議使用相同用語並酌作內容調整。
三、草案第九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用語建議酌作修正,另本條修正涉及罰則,有關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併提請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