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05年10月
更新日期:105年10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張淑卿
編號:B01154
長期照顧服務法係於2015年6月3日制定公布,並自公布後2年施行(2017年6月3日起實施)。行政院基於需要長期照顧之失能人口及需求快速成長,為提供失能者所需之長照服務,擴增與普及長照服務量能、推動普及化社區照顧服務、增加服務多樣性,強化長照服務效能,充實並均衡服務與人力資源及補助各項經費等事項,宜擴大基金用途與規模;為維護接受服務者之權益及保障現存長照有關機構穩定經營之機制,對於本法施行前,已依相關法律設立從事本法所定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之私立機構,以不受法人化之限制為原則,已從事長照服務者,得依原法令繼續提供服務,使其服務不致中斷,爰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本院審議。
本報告針對行政院所提案第15條有關特種基金之財源,以及第22條、第62條有關本法施行前,已依相關法律設立從事本法所定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之私立機構,以不受法人化之限制為原則等相關問題進行研析後,並就其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加以檢視及分析,提出修正建議,以供委員審查法案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