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05年12月
更新日期:105年12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翁栢萱
編號:B01191
為因應我國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創造有
利條件之需要,我國已朝符合TPP標準的法規方向,進行相關法規調整與檢討。其中著
作權法與該協定規定不同之處,即有調整必要,行政院提出增訂規避防盜拷措施之刑事
責任、配合職權起訴制度調整非告訴乃論罪範圍、增訂載有節目之鎖碼衛星及有線訊號
保護、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等修法內容,並於2016年8月將「著作權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送請本院審查 。
本評估報告首先就修正草案之修正背景加以說明,其次簡要敘述修正草案之提案理
由及修正重點,再針對修正草案內容進行檢討分析,並提出以下評估意見:(一)非告
訴乃論之罪,須具有一定損害情形,並酌定著作財產權人受有一定損害額以上之認定基
準,可資贊同;(二)依照TPP協定有關保護載有節目之鎖碼有線訊號規定,建議條文
應加上明知之文字;(三)因應加入TPP協定之時間及保護著作財產權與產業發展,建
議配合修正施行日期文字;(四)制訂草案之參與程序中已注意不同性別參與之合宜
性,經評估確無涉及性別與人權議題。最後,根據檢討評估結果,彙整成為條文對照
表,俾供委員審查法案時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