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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05年12月 更新日期:105年12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陳瑞基 編號:B01194

勞工退休金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自93年6月30日制定公布後,歷經多次修正,行政院本次提出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下簡稱本草案),按照行政院提案總說明,現行條文的設計是採取勞工退休基金監理與管理合一的模式,本次修正將採取監、管分離的修正方向,至於為什麼又走回頭路?卻沒有說明,僅大略以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保障取得永久居留權之外籍人士退休生活及強化勞動債權保障為理由,便採取政策大幅轉彎,問題是監管合一與監管分離的選項,跟本次行政院組織改造有何扞格或衝突卻未見進一步說明,本報告對於勞工退休基金的監理與管理,希望在有利於保障勞工的退休生活著眼,必須讓基金的收益與營運績效有顯著提升,基於這個基本要求,整個基金的操作決策必須引進專家參與,目前以公務員為主的低績效,甚至為擔負股市護盤與穩定金融秩序而不惜賠掉本金的政策模式,從現在的國家財政與基金成立目的來看,已經顯得不合時宜。

對於行政院所提之修正草案,無論是從老年安養、保險財務、社會安全等方面逐一檢視評估均有再商榷之餘地,本報告從基金監理與保管決策,尤其是對於基金的操作收益與基金存續的最大化,從政策決定基金的收益決策選擇取最佳營運與操作模式分別進行分析,認為基金之管理應由勞工團體組成之監理會採取監管合一之模式追求基金績效之最大化,參考新加坡淡馬錫主權基金的成功經驗,尋求一流的國際專業團隊操盤,據此提出具體建議條文修正草案,提供本院委員未來在進行勞工退休金與其他年金改革之修法與問政時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