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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組織法第6條及第9條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06年3月 更新日期:106年3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楊芳苓 編號:B01218

教育部組織法係於民國17年12月8日制定公布,最近一次係於101年2月3日修正公布。鑑於駐外機構組織通則於101年9月1日施行後,駐外機構已無法再新進派用人員,惟駐外教育人員需由具教育專長兼具外語能力人員擔任,部分特殊語系地區更顯遴才困境;又組織調整教育事務整併後,教育部業務範圍更趨多元廣泛,亟需借重學術界人士,為擴大現行駐外人員之遴才管道,行政院爰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6條、第9條條文修正草案,業於106年3月16日以院授人組字第1060040520號函請本院審議。

本報告爰針對問題檢討後,提出修正建議如下:一、為避免延攬人才不易必須再次修法,借調對象因故得放寬至副教授,以符合立法經濟原則。二、借調人員聘任期間有不適任情事或已無繼續借調之必要者,應停止借調。爰針對修正草案提出數點修正建議,並就其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加以檢視及分析,俾供本院委員於審查本法案時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