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06年4月 更新日期:106年4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呂文玲 編號:B01234

刑法自民國24年1月1日制定公布後,歷經多次修正,本次行政院、司法院略以,刑法於民國104年12月30日及105年6月22日分別修正公布本法總則編沒收相關規定,基於無人能因犯罪而受利益之原則及消除經濟上之犯罪誘因,除擴大沒收主體之範圍外,並擴大沒收犯罪所得之範圍,包括無形之積極及消極財產利益,且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為符合上開修正擴大沒收範圍以澈底剝奪犯罪所得之意旨,及一體適用沒收新制,並修正不符時宜之罰金刑,爰於民國105年12月20日以院臺法字第1050098856號、院台廳刑一字第1050031332號函送「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下簡稱本草案)請本院審議,本草案業經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本草案係刑法分則就沒收新制之配套修正,本報告針對草案內容進行檢討分析,提出公務員賄賂罪、圖利罪等數點修正建議,俾供委員問政參考。